什么是规范性文件登记制度
2008-04-27 07:37:09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规范性文件登记制度,即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编号、公布的制度。统一登记是指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前,必须与其相关资料一起报送登记部门,登记在案。统一编号是指登记部门对每份通过登记的规范性文件给出编号,发文机关必须在发布的文件上标示。统一公布是指规范性文件必须统一在指定的平台上发布。未经统一登记、编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执行。登记机关还应当定期汇编公布登记编号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让群众知情。
制定规范性文件是我国政府和部门管理经济事务、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不善容易导致“红头文件”泛滥,政出多门,下级机关和公民无所适从等问题,严重影响政令统一和行政效率。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我省对规范性文件登记制度进行了重要探索,加强对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保障了公民知情权和政务公开,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登记制度源于美国。20世纪30年代,由于政府文件的膨胀,尤其是机构法规骤增,为了让公众及时了解行政法规的颁布时间、修订或废止情况,美国先后通过《联邦登记法》、《行政程序法》、《信息自由法》,设立了登记制度。登记制度规定,总统文件、联邦机构的法规、条例、联邦条例草案和通知的正式文本由联邦登记办公室负责编辑和出版的《联邦登记》公布,并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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