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市2007年考录公务员招考简章
现就2007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详见《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二、招考计划及职位(详见附表)
三、实施步骤
1、报名与资格审查
(1)招考职位:本次招考职位分A、B两类。
A类职位是指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划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工作的职位。
B类职位是指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职位,以及直接将法律、法规和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
(2)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要求详见《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减少录用计划数。所需专业、技能特殊,公开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是否开考,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招考单位研究决定。
2、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7年4月7日。上午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考申论。
A类职位和B类职位,均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A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报考B类职位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申论考试主要是测查考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07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由省里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笔试的具体办法按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笔试试行办法》执行。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计算笔试成绩时,对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为主选调、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尚未办理有关录用手续的高校毕业生,凡在基层锻炼满二周年并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总成绩加2分,以后每增加一周年增加1分,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计算截止时间到200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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