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冤枉是强奸未遂该怎么办?(转)
我男朋友去找朋友玩时,他的两个朋友对一个女生发生关系,而他也在场 ,现在女生家长却告我的男朋友是强奸未遂,他现在从公安局被送到看守所,现阶段还在查,还没定刑,现在我们应该做些什么 ,怎样才能尽快的保释出来呢?那个女生涉及到事后卖淫,而她与先前的两个男生发生关系也可能是自愿的,可是当时她是未成年,17周岁,所以她家里人对外只说是被强奸,当时发生这个事情的时候我男朋友是未成年, 而被警察从家里带走时候是12点之前,12点之后他正好是成年,刑法上会怎么判呢,如果打官司胜算有多少呢?现在怎么样解决才是最好的办法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女生是自愿的话,可以免除追究,但我估计这样的证据很难收集,因为,女生家长已经起诉的话,男的这一边就说不清了,比较有效和有力的证据就是证明这个女生是个很随便的人,比如从前有人与其发生关系的证据。另外,对其口供的评价,强迫毕竟要有强迫的要素。
当然,这是那两个倒霉蛋的事。
另外,法律有说,与未满14岁女生发生关系,不管自不自愿都是强奸,17岁不在此列
就你男朋友的事,如果那两个家伙被定罪,他铁定难逃干系,至少是知情不报
他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辩解
一是,从群众的角度证明他一贯作风正派,无不良记录。可以让街道大妈,单位领导来作证言。这个很重要
二是,他对朋友的行为不知情,一口咬定首先这个行为没有发生挣扎、反抗,所以,他没有引起注意。这有点勉强
三是,女生家长控的是“强奸未遂”针对这一点,重点辩称,为什么要未遂,言下之意,并不是说不具备强奸的条件,而是的确你男友没有主观上的愿意。也就是说,他要是愿意,他完全可以实施的,只是他个人是清白的,自己有这个定力,而同时,现场没有挣扎反抗的情节。这点也是很勉强的
四是,计算时间,从时间上来证明你他们没有参与这起事件,只是撞上的。这点很重要。
五是,证明你男友与这两个男的交往并不是十分密切,对他们此事并不知情。
六是,未成年的年龄方面认定并不是量刑很重要的因素,不要在此打过多的主意。重要辩称你是清白的,多找人证明你男友这个孩子平时是个好孩子,这很有利的。因为到时候检察院在决定起诉时,主观上能相信你男友是撞上这件事,可能会免于刑事起诉的。
说真的,这件事真的很棘手,请个能干的律师吧,一不小心被定罪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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